关于调整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9-03-11 01:23:55

 廉江中学、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安铺中学: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秋季起,调整我市公办中学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生宿舍分类及住宿费标准

(一)根据学生宿舍的建设和设施的配置情况,将学生宿舍分为楼房宿舍套间和楼房宿舍非套间两种类别。

(二)楼房宿舍套间: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为270元,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为450元;

楼房宿舍非套间: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为240元,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为420元。                                                                      

(三)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学生宿舍类别及是否安装空调核准收费。各中学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我市统一标准范围内提出,经市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 各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核定程序

(一)各学校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廉江市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学校保留,另二份分别送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按照核准表要求真实填写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学生宿舍类别和收费标准,提出本校各类别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填好核准表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收费标准,加盖公章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并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程序完备后,学校即按核定标准作为各学生宿舍的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定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个别学校学生宿舍设施条件超出现有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如需要突破最高限额的,必须报市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不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含5立方米水费和8千瓦时电费,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计收。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含全部电费和5立方米水费,安装独立水表的宿舍,可按居民用水价格收取超额水费。

(三)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的开支。

四、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幅度不少于住宿收费标准的30%,减免学生人数一般为住宿生人数的5-10%。

五、本次调整我市公办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廉发改价格[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廉江市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doc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廉江市教育局           廉江市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