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变化说明
作者: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27 16:23:42

市教育局、人社局、招生委印发了《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2]76号),与往年相比,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作了如下的调整。

   
    一、继续试行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机制
   
    今年我市将继续试行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机制,并分县(市、区)所辖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属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两个不同层次、不同办法实施。
   
    1、对县(市、区)所辖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一是范围扩大。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优质学位将分配到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二是比例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的比例从去年的20%,提高到今年的30%,且将逐年提高,直到50%以上。三是统一政策。优质学位分配方法,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学位分配机制划线对象,必须是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降分保护的对象,面向同一所初中学校的每一位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按该校录取分数线,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分配的指标,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再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降分保护;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没达到分配的指标数,则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在录取分数线下降保护,以降低50分为限。降分后仍不能完成该校的分配名额,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对市直属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给坡头区的计划指标,由该区继续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试行。从2015年秋季起,全面推行将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市辖区的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机制,主要是对薄弱初中学校的考生进行降分保护,其目的是从政策上引导学生谨慎择校,推动义务教育生源的均衡分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将所有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比例的优质学位分配到初中学校,意味着同样成绩的初中毕业生在目前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读书比在目前“优质”初中学校读书更有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包含如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等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因此,提醒今年有孩子入读初一的广大家长:请根据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进入指定的学校就读,不必盲目择校。
   
    二、两大层面坚决治理普通高中乱招生
   
    极少数普通高中学校乱招生,不仅影响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教育战线的形象。为此,今年将从两大层面,坚决治理普通高中乱招生。
   
    第一个层面,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对此,今年招生文件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实行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条件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二是打印志愿表存档备查。学校要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三是严禁擅自更改考生的志愿。任何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意愿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后更改志愿。在此提醒考生和家长:志愿填报非常严肃,必须认真对待。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按照志愿划线和录取,凡不按原志愿上线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请务必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此负全责。
   
    第二个层面,确保普通高中严格按学生志愿招生录取。今年招生文件出台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遵守《湛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的郑重承诺,加强自律。二是不得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办法抢挖生源,造成恶性竞争。三是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考试、评卷、划线、分数复查、加分奖励资格审查和录取的全过程,加强内部监督;设立并公布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外部监督。四是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湛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及有关规定,追究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输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收费(含减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中违反承诺的县(市、区)和学校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考生和和家长如发现有学校和教育部门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请拨打湛江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投诉电话:   
   
单位
纪检监察室(股)
教育科(股)
招生办
湛江市教育局
3214285
3211036
3339667
赤坎区教育局
3205586
3328494
3337157
霞山区教育局
2303581
2311378
2302540
坡头区教育局
3951032
3950800
3950297
开发区教育局
 
2968296
2968296
麻章区教育局
2733101
2372902
2732212
遂溪县教育局
7747298
7761675
7751759
徐闻县教育局
4810486
4810521
4810053
廉江市教育局
6688505
6683301
6682162
雷州市教育局
8820793
8818536
8812307
吴川市教育局
5582313
5582338
5582336
   
    三、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和停止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扩大资源生
   
    从2012年秋季开始,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并停止部分学校招收扩大资源生。一是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占该校招收国家任务生的比例调整为:省一级学校控制在20%以下,市一级学校控制在15%以下,县一级学校控制在10%以下。二是停止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的扩大资源生。
   
    四、湛江一中和湛江市二中免试提前招收试验班有新规
   
    今年两校招收的试验班学生继续由学校自主招生,但不能组织单独考试。同时,为确保试验班的生源质量,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的中考,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报读学校在本县(市、区)的国家任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分,否则取消该考生试验班的录取资格。
   
    五、奖励以及优待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一方面,对现役军人子女执行新的优待政策。这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规定给予优待。
   
    军人子女享受招生优待,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南海舰队由政治部、空军由空二师政治部、其他驻湛部队由各部队设在湛江的最高领导机关出具公函),附上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在教育局和学校公示3天。
   
    另一方面,逐步调整竞赛获奖加分项目。明确2012年以后举办的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类比赛,属于群众性活动的比赛项目不予加分,属于层层选拔尖子参加的比赛项目可以加分,但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比赛文件中明确表述。凡在比赛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加分的,不予加分。
   
    六、五年制大专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
   
    今年五年制大专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考试方法按《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号)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25日至6月3日。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6-27日进行。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7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5日
语文(9:00-11:00)
物理(2:30-3:40)
英语(4:10-5:30)
6月16日
数学(9:00-10:30)
化学(2:30-3:30)
思品、历史(4:00-5:40)
6月17日
生物、地理(10:00-11:30)
 
   
    考生和家长如需详细了解我市今年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可以登录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查看,网址:ttp://www.zhjedu.cn。

来源: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