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促进招生入学公平,优化城区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经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局2026年5月29日印发的《关于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公告》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修订内容
1.删除原公告报名准入条件“(三)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职)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和“(七)廉江市城区的社区、村(居)委会在职干部子女”。
2.增加报名准入条件:非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具有廉江市城区户籍、但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3.修改原公告报名准入条件第(七)条第1点中的“②在城区工作满半年(提供劳动合同、连续满半年的工资表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为“②在城区工作满半年(提供劳动合同、连续满半年的工资表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新公告表述“满半年”,是指截至2026年7月30日(含当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5.原公告其余报名条件等所有规定维持不变。
二、原有公告效力约定
1.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
2.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全部以本公告修订内容为准,不再执行已废止旧公告相关条款。
附件: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修订版)
廉江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
(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现将202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修订版)公布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计算至招生当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城区小学一年级或城区初中一年级:
(一)具有廉江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城区居住并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对象,参照《关于印发〈湛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4〕46号)、《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应急湛消〔2019〕65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法定监护人是廉江市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有合法房产,其子女为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四)法定监护人持有廉江市城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五)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等证件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或有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近1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六)非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具有廉江市城区户籍、但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读城区小学、初中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入学报名前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缴费凭证);②在城区工作满半年(提供劳动合同、连续满半年的工资表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在城区居住(提供在城区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①入学报名前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缴费凭证);②在廉江市城区经商并完税(提供满半年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③在城区居住(提供在城区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
(八)征地户子女报读城区小学、初中,以当时相关村庄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准,报名时须提供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转学条件
符合条件转学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的,参照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执行。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转学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的可向拟申请转入学校提交申请转学资料,申请提交资料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6日。若对申请条件不清晰的可向拟申请转入学校进行咨询了解。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家长认真对照报读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手续,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四、解释权
本公告由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本公告中“满半年”是指截至2026年7月30日(含当日)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